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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体制改革着眼于消灭一个个具体的社会罪恶

1998-09-09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许多老百姓说《焦点访谈》办得好,是因为《焦点访谈》播出的揭露社会罪恶的一个个实例,大都得到依法查处的结果。

今天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法治进程,应当建立在一个支点上,即它的目标应着眼于揭露和消灭一个个具体的社会罪恶,一点一滴地实现具体的正义,以此推动中国社会的进步。

在具体操作中,法律之网往往被更大的社会传统关系网所纠缠。这促使我们不得不思考良法、恶法的问题以及法的正义性得以实现的具体程度与步骤是否欠缺的问题。

前一段时间,听到两则案例故事。第一则故事讲的是一位平民百姓在银行储蓄的美元现金,在存储期内且有密码的情况下被人挂失领走了。银行声称自己对此事概无责任,储户告到法院,法院虽勉强受理此案,但最后的裁决却是储户自己负责。此案载《南方周末》等报刊。第二则故事是一位律师朋友告诉我的,说的是北方某市公安局及其属下派出所,借整治卖淫嫖娼之名,行乱罚款之实。该执法机关利用手中的权力,近一段时间对辖下村民,刑讯逼供,要老实巴交的村民承认有卖淫嫖娼之事,然后再课以数千至上万元的罚款(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派出所最高罚款额为50元人民币,公安局最高罚款额为5000元),不开收据,聚敛大量供己私用的钱款。这两则故事讲的都是小民百姓的遭遇,而且,面对那些有钱有势有权的诉告对象,作为一芥草民受害者当真是上告无门,欲哭无泪。

事实上,类似上述两案例的不公不正以及公职人员腐败的故事我们已听到不少了。这些一个个具体的社会罪恶,或是报纸载之,或是电视播之,但更多的是民间传之。许多老百姓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办得好,是因为《焦点访谈》播出的揭露社会罪恶的一个个实例,大都得到依法查处的结果,如震惊全国的山西朔州假酒案、郑州公安人员张金柱驾车撞人逃逸案等,莫不如此。但是偌大一个中国,现在只有一个《焦点访谈》,一年365天,天天播问题报道,也不过解决365个具体问题。实际上,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社会罪恶,正在不时地冒出来,其中以政治腐败与经济腐败为祸尤烈。由于政治腐败与经济腐败的蔓延,权法交易、钱法交易的大量发生,使得人们在诉求法律消灭罪恶的同时,也在心里暗暗怀疑这种诉求法律伸张正义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意义。

传统的政治理论与法哲学往往追求抽象的善和理想的法律条文的制定,而忽视具体的广泛存在的社会罪恶,忽视具体正义的实现。今天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法治进程,应当建立在一个支点上,即它的目标应着眼于揭露和消灭一个个具体的社会罪恶,一点一滴地实现具体的正义,以此推动中国社会的进步。我们应始终关注这样一些问题:哪些是老百姓普遍关心的社会罪恶?哪些是目前中国最紧迫需要解决的社会罪恶?应该以什么样的方法和手段揭露和消灭这些具体的社会罪恶?

着眼于消灭一个个具体的社会罪恶,目前重点要解决三个层面的问题:其一,体制上的问题。法律正义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人、任何党派、任何社会团体,都必须服从法律以及根据法律作出的裁判。但我们国家现在的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其二,机制上的问题。我们有许多法律条文的规定,自1978年以来的20年间已颁布中央及地方法律法规5000余部,但在具体操作中,法律之网往往被更大的社会传统关系网所纠缠,达不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目的。这促使我们不得不思考良法、恶法的问题以及法的正义性得以实现的具体程度与步骤是否欠缺的问题。其三,人的问题。特别是执法、司法人员的问题。现在对社会罪恶打击不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执法司法人员的腐败。培根说,一般不公正的举动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却败坏了水源。现实生活中,许多不公正的判决与裁定是人为的。体制、机制与人这三者的关系是紧密相连的,要消灭具体的社会罪恶,实现具体的正义,这三者缺了哪一环都不行。

(摘自《政治中国》,董郁玉、施滨海编,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7月出版,本篇李曙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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